更新时间:2018-07-29 09:59作者:王新老师
②儿童父母名下的房产证(按住址地段报读的);
③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及其为户主的户口本(选择该项作为入读依据的,儿童父母其中一方须与房产持有人的户口都在该地址上);
(如已购房但未取得房产证的,由住建部门按房产地址集中查核,无需家长另行提供证明);
(3)儿童出生证;
(4)儿童免疫证,由端州区内医疗机构加盖“入学验证专用章”,报名后学校会加盖“xx学校已报名”印章,儿童即完成报名程序,不能再到区内其他学校报名。
以上资料报名前,请家长准备好复印件,报名时原件及复印件交报名点备查。
4月30日前已取得端州区户籍儿童可申请片区内流动到其他有学位空余的学校,流动办法见下文。已报名成功的儿童,不能再到区内其他学校重复报名。5月1日至8月31日迁移入户端州者视学位情况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不保证安排在所属地段学校。8月31日后迁户的不接受学位安排申请。
(二)符合“第二十七条”规定儿童
报名程序:
指定报名点报名→监护人填写申请表→报名点确认资料→教育局复核资料→区教育局就近统筹安排学位→发放入学通知书→报到注册
需提供证明:
(1)《非端州区户籍儿童入读公办学校申请表》(学生家长可在网上下载填写,也可到报名点取表填写);
(2)儿童户口本、出生证、免疫证(防疫机构加盖“入学验证专用章”);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端州区的户口本或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居住证明(当年报名月份往回推算连续计算);
(4)有稳定职业证明:儿童父母至少一方在端州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证明(当年报名月份往回推算连续计算);
(5)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由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
(三)符合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报名程序:
填写《非端州区户籍儿童入读公办学校申请表》→到区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区教育局审核材料→区教育局就近统筹安排学位→发放入学通知书→报到注册
需提供证明:
详见《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附件3《端州区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提交材料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