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3 15:23作者:李天扬老师
(三)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要求,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社会补习机构的监管;坚决制止学校、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坚决制止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坚决制止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责任追究;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教师,要按照《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等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四)切实加强安全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在假期前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接触淫秽、凶杀等不良的影视作品和书刊,不进社会网吧,不参加危害身心健康的游戏活动;各校将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起草的《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到每一名学生家长手中,提醒家长和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责任,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火灾、食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溺水、触电和外出活动等引发的安全事故以及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暑假期间,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安排领导值班,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溺水等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学校暑期交通安全教育和集体活动管理,严格履行集体外出审批制度和领导外出请假制度;尤其要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宿和领导带班(24小时手机开通)制度,对发生重大紧急事件,要立即上报,坚决防止迟报、瞒报和漏报现象发生;有施工现场的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五)高度重视和安排好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残疾学生的暑假生活。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更新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库,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各中小学校要建立责任包干和定点帮扶机制,加强与监护人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的生活和思想状况,认真解决他们在假期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关爱服务机制,积极开展结对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残疾学生专项行动。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参与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打工,坚决抵制企业、中介机构在假期以社会“实践”、“实习”为名组织的针对未成年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和残疾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