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1 11:35作者:李一老师
三、积极倡导和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有益身心的暑假活动,使假期生活内容丰富、快乐健康
各地各学校要积极发挥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活动中心)、少年宫、博物馆、图书馆等校外文化场所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读书演讲比赛、书法比赛、参观博物馆、科技馆等各类丰富多彩的活动。要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要认真组织中小学生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学生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学生志愿者服务公益活动,并探索将学生志愿者的活动时间和次数列入德育评价内容,引导学生了解社会,服务社会。要教育和引导学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体育锻炼,坚持户外活动,注意膳食营养,养成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各学校要加强网络安全和网络道德教育,教育学生文明、安全、健康上网,引导家长加强对子女假期上网的教育管理,使学生远离网吧,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要特别关注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假期生活,在生活和学习上予以指导和帮助。
四、认真落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规定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吉教办字[2014]45号)和《吉林省教育厅重申六条严禁》以及相关文件要求,要切实采取措施,把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制止违规收费的各项要求和规定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各学校在暑假期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不得延迟放假或提前开学。各地各学校要明确提出要求,坚决严禁教师私自办班、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各中小学校和教师一律不得组织参与或动员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假期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和培训班。各地要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校长和教师给予严肃处理。
五、严格执行放假和开学时间
各地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假期起止时间做不超过一周的调整,但总的放假时间不得增加或减少。放假时间有调整的地方,调整方案需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地各学校要在放假前、放假中、开学后分别将暑假工作方案、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吉林市校外教育指导中心。首次上报时间:7月1日之前,各地各学校假期前工作谋划与部署情况。第二次上报时间:8月1日之前,各地各学校重点总结假期中相关活动开展情况。第三次上报时间:8月23日之前,各地各学校重点总结假期全面工作,谋划新学期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