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6 13:56作者:李天扬老师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的,被征收人凭户口簿和补偿协议到现居住地或回迁居住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居住证及居住证明、就业证明等材料;小学生提供接种防疫证。
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贫困、学困而辍学。
政策要求违规招生的不注册学籍
严格执行“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校”的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学区、片区招生,凡超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违规招生的,一律不注册学籍。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学生。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费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行为的通知》(潍发改物价[2015]139号)规定,收费标准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录取费等;严禁变相收取赞助费等方式录取学生;收费时必须向缴费者开具国家规定使用的收费票据;收费项目及标准通过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等方式公开。
民办学校因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学生退学的,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学生注册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转)学,学习时间不满两个月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费,满两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
特殊教育可一站式办理报名手续
潍坊盲童学校、潍坊聋哑学校面向全市招生。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根据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教育安置意见,合理安排随班就读,平等对待各类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做好适龄孤独症儿童入学工作,具备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优先安排随班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统筹做好送教上门服务,并及时纳入学籍管理。
潍坊市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负责全市视力、听力残疾儿童及市区孤独症儿童的鉴定评估和入学安置工作。7月5日至10日,相关残疾儿童家长带子女,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户口簿,县级及以上医院的检测材料,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进行专家咨询、鉴定。专家组根据鉴定情况向家长发放《潍坊市残疾儿童入学健康评估表》《潍坊市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