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10:28作者:王新老师
根据《关于2016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杭教办初〔2016〕3号),2016年市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下同)公办小学招生报名于6月25-26日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6年6月25日至26日
二、入学政策年龄
新生入学政策年龄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
三、报名办法
小学实行“一站式”招生报名机制。适龄儿童根据情况分别向学区学校报名,学校应受理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报名。其中:
1.市区常住户籍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市区户籍的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依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过渡期间由过渡地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市区集体户籍家庭儿童,向实际居住地(家庭有房产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所在学区学校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市区户籍公租房居民家庭儿童向公租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向居住地(以临时居住证认定)所在学区小学报名。滨江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滨江区积分入学办法实施。
已在“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进行预登记、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携带相关材料,凭预登记码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由学校接受报名。
3.其他
(1)适龄特殊儿童入学。盲童向户籍或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下同)所在区教育局(教育科)或残联报名就读省盲人学校,聋人儿童向杭州聋人学校报名就读,智障儿童向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培智学校报名就读〔滨江区的智障儿童向滨江区教育局(教育科)报名〕。
(2)以下适龄儿童可向户籍所在地(无户籍则为实际居住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区教育局报名: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工作地为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我市引进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持有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
(3)我市引进的D、E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凭相关材料到父母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无当地户籍为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报名。
(4)以下军人子女,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区,要求在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入学的,向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驻市区部队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在本市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可向居住地学区学校报名,也可去获得批准的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学校报名。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4.具体报名学区学校由各区教育局划定,各区教育局已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6月22日前也将在小学学校门口和社区张贴公布。请家长及时关注。
四、各区教育局报名服务区划分查询网站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