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8 09:07作者:王华老师
今年4月,区教育局在本报发布“2016年富阳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今年富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政策继续保持稳定性和持续性,也就是说政策不变,学区不变。
今年富阳城区公办小学招生依旧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务工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四批先后顺序录取。具体批次如下:
第一批:具有富春街道所属社区、行政村户籍(大青、三桥除外),且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房产证,均在同一学区的适龄儿童到户籍地址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申请。
第二批:具有富春街道所属社区、行政村户籍(大青、三桥除外),且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住房房产证不在同一学区,或父(母)在城区确无住房房产证者,到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申请。
第三批:具有富阳城区以外户籍(包括大青、三桥),且父(母)持有城区住房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可向父(母)住房房产证地址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申请。
第四批:富阳城区以外本区户籍(包括大青、三桥)、父(母)未持有城区住房房产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向相应学校提出申请:
(1)父(母)持有城区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满一年以上且仍在经营,并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在城区有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可向父(母)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申请。
(2)父(母)持有城区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且仍在该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劳动合同期间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在城区有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可向父(母)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地址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申请。在金桥工业园区内企业工作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子女,可向三桥小学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