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22:01作者:李天扬老师
符合上述条件,开学前因学区内学校新生名额已满未报名的新生,由莱山区教体局安排至其它尚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就读。
所有初中学校全部接收外来人员子女入学,入学后享受和莱山区籍学生同等待遇。凡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之一的非莱山区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指定的学区学校报名,若指定的学区学校名额已满或为不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可选择其它尚有接收能力的学校。
1、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在莱山区购买具有政府合法审批手续并由具有资质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户口尚未迁入莱山区的,报名时需持父母等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房产备案证明)、居住证以及含有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和该适龄新生的户口簿,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莱山区有稳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并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两年以上且保证连续缴纳的,报名时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莱山区(或市级)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最近两年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居住证以及含有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和该适龄新生的户口簿,到用人单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