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09:41作者:李一老师
根据天津市教委日前公布的《2016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今年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21日(星期六)、22日(星期日)。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学区片划分等情况,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昨天,天津各区县多所小学相继贴出了招生简章,针对广大家长和学生特别关心的学区划片问题进行公示。
年龄户口等要求
招生年龄均要求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户主、合法固定居所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天津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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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户分离”三种办法
招生年龄均要求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
天津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对于天津市户籍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政策中明确提出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就“人户分离”的不同情况,本区县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区县内统筹安排入学;跨区县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跨区县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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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按相应规定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方面,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入学,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军人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津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