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09:14作者:王华老师
4.各幼儿园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应报教育局备案。各幼儿园在招生报名前,通过幼儿园网站、在幼儿园大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公告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报名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所需携带材料。
5.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园。根据市、区有关规定,切实解决户籍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的入园问题。
五、注意事项
1.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儿童举行任何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
2.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须随带户口本、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
3.各类幼儿园招生不得收取报名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物品;
4.各类幼儿园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耐心宣传招生政策,认真做好家长报名工作。
六、时间安排
1.四月下旬,各幼儿园根据所在区域的生源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本园招生计划,并上送教育局备案。
2.四月下旬,教育局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幼儿园名单。
3.四月底,各幼儿园根据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通过幼儿园网站、大门口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通知。
4.各幼儿园自定集中报名日期,完成统一注册登记。6月中旬,各幼儿园将注册登记情况报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