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09:55作者:王新老师
相比2015年,我区2016年的《实施细则》主要有以下两个变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一是取消基本条件有关计划生育的要求。即删去基本条件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以及“随迁子女父(母)符合在厦门务工、暂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的,可视同符合基本条件”等条款。也就是从过去的“四证”要求变为“三证”,即只要暂住、务工、社保“三证”。
二是简化了申请手续。继续实行积分入学在线申请服务系统,随迁子女父(母)不再需要提交暂住、缴交社保等书面证明材料,只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积分入学在线申请服务系统”进行申请、积分确认、志愿填报等。
三、《实施细则》规定的随迁子女参加小学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年满六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厦门市务工满1年(含1年)以上(截止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厦门市连续暂住1年(含1年)以上(截止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且目前在同安区暂住;
3.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最近2年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达1年(含1年)以上(截止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
有关对计划生育的要求不再作为参加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
四、积分计算有什么变化?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计算体系没有变化,仍按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等三部分计算,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照样可以获得5分的加分。
五、2016年积分入学主要程序是什么?
2016年积分入学共有以下七道程序:
(一)实名注册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可登入“i厦门惠民平台”(http:www.ixm.gov.cn)进行实名注册。
(二)预约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