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09:50作者:王华老师
(二)关于入学的要求
为保证本区内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都能够入学就读,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工作时间安排统一操作,要服从区教委的统一调剂和安排,顾全大局、服务全局,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稳妥解决有关入学问题的信访和纠纷。
小学、初中入学工作严禁政策规定以外的跨区、跨片和二次流动。各学校要依托北京市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对录取的新生要及时建立学籍,并将学籍固定在被录取学校。
通过各种方式入学的学生,录取名单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确认后,即刻导入到北京市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录取名册中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各学校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宣传和讲解工作,提前让学生家长了解小升初及升入优质高中机会,明确升学预期,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顺利实施。
(三)关于收费
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各中小学均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和借读费。严格按照《北京市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意见》执行。
各初中学校招收特长生举行的各类专业测试不收取测试费。
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收取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学费。
各类学校的收费,均要执行物价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跨期收费,更不得超越“北京市中、小学统一收费项目、标准卡”的规定自立项目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