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09:21作者:李一老师
10.南平市黄墩小学
黄墩岭、黄林路、排垅巷、牛奶山、马林、小作、五里亭、江滨北路178号至204号、环城北路48号至88号。
11.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小学东塔分校(原东坑塔下小学)
洋丹、果场、旺辉江景小区、十里庵、红星村。
12.南平市胜利小学九峰校区(原东坑中心小学)
横排路、东岭路、东坑岭(不含150号)、马公峡、九峰路(原水南街)、上地村、水南里、南福路、新大桥、际头村、玉地新村、江滨南路双号122号及以上(原新建路单号1号至121号)、江滨南路单号193号及以上(原新建路双号2号至64号)、西溪路。
13.南平市水南学校
后谷路、后谷一路、后谷二路、长富路、尤坑、后谷村、尤坑村、沙门路、篁路口、茅坪。
(二)城区第二批小学招生类别
1.片内生招生对象
招收至报名规定时间结束当日,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父母双方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本施教区户口、房产齐全且“住、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均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且父母双方确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即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也可为监护人)。
(3)具有本施教区户籍(户主为法定监护人或直系亲属)或房产(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或直系亲属)的适龄儿童。
(4)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均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必须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等有效法律文书。
(5)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延平辖区内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南政办〔2014〕77号),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购买本施教区新建商品住房,报名时须提供房产证(全产权)或购房合同和发票。
2.剩余学位电脑派位招生对象
符合片内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录取后,视招生余额情况,按下列顺序依次招收至报名规定时间结束当日符合条件的对象入学。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务工证明、暂住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1)首先招收交纳延平城区社保5年及以上的随迁子女;其次招收交纳延平城区社保3年及以上的随迁子女。报名时还须提供社保证明等,并按“城区第二批小学片内生招生日程”办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