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09:11作者:王新老师
(一)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由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市国土局丰台分局、丰台区房屋管理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审核。
(三)全家户口簿、在丰台区暂住证由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审核。
(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预防接种证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标准
(一)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在丰台区租住房屋的,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应提供从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补缴保险的不属于连续缴纳),且至少一方需在丰台区缴纳。
今后每年对在校生父母的务工就业证明进行动态审核,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就读初中。
(二)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与暂住证地址一致。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其住房规划用途应为住宅,应提供住建、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时间须在2016年5月26日(含)以前。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自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的完税证明、房主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实际居住情况入户核查属实证明。其中:
(1)租住工作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和交纳房租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2)租住无房屋产权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