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09:06作者:王华老师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提供《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区教委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3.需提供少年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四)在门头沟区暂住证审核标准
1.父母双方持有门头沟区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暂住证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2.暂住证地址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暂住证“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前。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1.父母双方均持有本区有效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
2.单亲家庭有一方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即可。
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信息和户口簿一致。
(六)小升初非京籍(新进京)入学
小升初非京籍(新进京)学生由招生学校进行初审,报考试中心审定,合格后按照非京籍学生入学办法进行录取。
具体手续为:在规定的时间内家长联系到学校,将“五证”等材料上交给招生学校并由该学校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家长将“五证”、初审合格证明等材料上交到考试中心,由考试中心审定通过后进行信息录入,待招生学校统一上报名册后进行录取。
五、审核及录取工作程序
1.区教委按照北京市教委统一部署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2.按照北京市统一规定的时间,适龄儿童家长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网站,登记录入基本信息。
3.按照北京市统一规定的时间,适龄儿童家长到各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核手续。
4.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合法手续。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相关规定发布后,将依据北京市相关规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