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6 09:08作者:李天扬老师
(三)各区县要切实落实招生工作信息公开。要在招生前将幼儿园招生政策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5天。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协调和沟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四)各区县要多种形式扩大资源。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可自行确定招生时间,招生简章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五)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并上报本区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要结合本区县(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请将工作方案于2016年4月15日前报送至市教委学前教育处,纸质版须加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单位)公章,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教委学前教育处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