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09:06作者:王华老师
4.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高考统考科目继续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项目。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保留对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对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同时,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考生,采取专项计划、定向招生等政策予以照顾。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规范试点高校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进行。
3.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本专科文理类各批次实施大平行志愿投档。探索学生多次选择、被多所高校录取的可行性,增加高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4.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2016年出台学分互认和转换的实施办法。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坚持阳光招生。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畅通咨询及申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制度保障。进一步明确学校与招生机构在考试招生中的权责关系,发挥招生研究与评价的作用,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法律法规,提高考试招生法治化水平。
3.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试招生的全程监督,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