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5 09:50作者:王华老师
婚假“3+7”天没“缩水”
针对去年年底准新人扎堆登记“抢”晚婚假,法晚记者注意到,此次新修订的计生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并未让婚假“缩水”。尽管条例中不再规定“职工晚婚的,增加奖励假7天”。但却增加了“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的规定。这意味着,新人的婚假与之前相比,仍然是3+7天,并没有减少。
已领独生子女证仍享10元奖励
本着“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修订后的计生条例中规定,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一系列奖励和优待。包括,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光荣证之日起发至独生子女满十八岁止;此外,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18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此外,优待政策还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等。
再婚夫妻可生“第三孩”
此次计生条例的修订还细化了二孩儿之外的再生育政策。对于再婚夫妻,基于维护再婚家庭稳定和保护未育方初育权的考虑,条例中规定再婚夫妻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婚前有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同时,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再婚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生二孩取消四年生育间隔
值的注意的是,此前北京的计生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此次修订后的条例中取消了生育间隔和年龄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