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09:16作者:李一老师
(二)做好学位预测,及时公布学位供需情况。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区内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以常住人口为基数,参照出生人口数、人口流动情况科学预测未来义务教育学位需求,构建“以当年出生人口数加系数预测六年后小一学位需求数、按学位需求提前三年规划学位供给、提前一年保障学位落实”的“六三一学位供需协调机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对辖区可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和民办学位数量向社会公告,尤其要对学位比较紧张的区域进行预警并向社会公布。
(三)鼓励各区积极探索学区制招生办法。在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积分入学政策前提下,通过学区制招生工作试点,增加学校教育的选择性,促进校际之间教师交流,推动构建教学联盟和教育集团化发展,提升学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及办学水平。各区负责制订学区招生试点实施方案,确定学区具体试点区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纳入辖区教育部门统筹管理。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学校和所在区教育部门协商安排。学位申请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生源分流工作。
四、统筹安排民办学校学位
公办学校要优先安排深圳户籍和符合“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一并纳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受委托试行义务教育学位补贴的民办学校要优先招收符合“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凡符合“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如未能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要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五、均衡配置资源,严格控制班额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刚性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班额编班,班额为45人,一般不超过50人。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配备标准配置各类功能室,禁止超规模招生,违反编班规定。
六、严禁入学考试,规范编班行为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严禁以各类竞赛、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学校实行学生随机均衡编班,禁止收取任何招生费用。
七、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各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