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09:15作者:李一老师
温馨提示:独生子女和政策内生育加分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其他相关计生证明材料。
附表: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说明:
1、“购房居住”系指购买住宅用途商品房并实际居住,父母或监护人产权份额≧51%。
2、“原居民祖屋”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应由股份公司和社区工作站证明产权为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
3、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能证明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4、社保积分项目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
5、居住或社会保险时间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签、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计算居住、社保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
(五)全区统筹学位安排。区教育局将视全区学位数量及申请儿童的就读资格审核情况划定最低入学控制类别/积分线。如地段学校(学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类别/积分高于全区最低入学控制类别/积分线的,若申请人申请学位时签署了服从安排承诺,在其他学校还有学位的情况下,区教育局将根据学位余量按类别/积分顺序分流调剂。没有签署服从安排承诺的,教育局不再安排学位。
(六)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
为了缓解我区个别公办学校学位持续特别紧张的局面,科学、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全区所有公办小学、初中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部分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附名单)实行学制内(小学六年)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不可重复申请学位,其他学校一个学年内不可重复申请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