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10:00作者:王华老师
4月9日-4月23日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日:
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在户籍地就读还是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家长可选择孩子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入学的意愿,一旦确认不可更改。
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各街(学区)、镇指定的登记点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请家长关注各街(学区)、镇公布的受理时间和地点。
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家长可通过手机获取“上海基础教育”发出的短信:“XXX家长:您好!您孩子的入学信息登记已完成,您可登录www.shrxbm.cn查看招生政策及您孩子的相关入学通知。用户名为您孩子的身份证件号码;初始密码:XXXXXX。《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为您孩子入学报名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上海基础教育】”
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四、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如何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2016年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2016年4月23日)。
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资源分布等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3月31日前,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持本区办理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且父母一方须持本区办理的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本区办理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在本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