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09:19作者:李天扬老师
【招生办法】
1、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就近免试招收的学生(招生范围另附),须符合以下条件:
(1)属本地段户籍的学生与户主应为直系亲属关系。
(2)属本地段户籍的学生在此户籍登记年限满二年以上,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2、本辖区内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89号)规定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须提供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者提供父母一方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年限计算时间: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从登记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由父母持上述有效证件、户口簿、随迁子女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预防接种证,根据实际居住地,向居住地所属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提出申请,并根据《普陀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及程序》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