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09:31作者:王华老师
“希望能够引起基层政府对这一问题的足够重视”
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的多名从事未成年人保护研究的学者认为,意见中提出的很多力图解决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困境的措施很有针对性,也明确了责任部门,很多措施在之前颁布的一些政策、文件中都有体现,关键是这些措施如何在基层,特别是在乡镇一级政府落实。
佟丽华认为,贯彻意见要结合最近两年多来,国家有关部门颁布实施的一系列具体政策。主要包括,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发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上述三项政策中的规定非常明确,但在实践中落实得并不是很好。
他举例说,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公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规定了对于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人侵害的“强制报告制度”,即学校、医院、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人侵害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个人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的,也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这个强制报告制度也写进了意见,在基层能够得到落实吗?发现未成年人的权利受到监护人侵害并不困难,困难的是发现以后谁来报告,报告后谁来处理,基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政、公安等各个部门如何做到有效运转、无缝衔接?我在基层调研儿童保护情况时,发现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人来做这些事,很多基层地方的公安、民政部门人手非常少,应付日常工作还行,做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工作明显乏力。”佟丽华认为,本次国务院就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发布专门政策,希望能够引起基层政府对这一问题的足够重视。
意见提出,“要加快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对于这一表述,佟丽华认为,当前与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有关的法律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相关法律有,但缺乏可操作性,解决不了现实问题。我在多个场合呼吁,要尽快启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工作,最好是同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