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7 10:25作者:李天扬老师
答:主要有6个方面。第一,督学校布局是否合理。重点督查3点:农村偏远地区是否保留了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孩子就近上学;城镇化进程中新形成的小区是否同步建设学校,解决好新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就学问题,消除大班额现象;三是学校选址是否在安全的地方,可以有效避免地震和自然灾害。第二,督是否达到底线要求。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国家明确了20项底线要求,如一人一桌椅、一人一床位等,要求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限期消除不该有的现象。第三,督年度计划是否完成。目前,各地已完成今后几年的总体规划,要求在此基础上制订详细年度计划,明确项目、进度、投入等,逐校逐县落实,实施精准管理,坚持从最困难最薄弱的地方做起,确保随着整个工作的推进,义务教育的底部逐渐抬高。第四,督质量管理。重点是规范管理和工程质量,确保程序合规、施工安全、质量可靠。第五,督条件保障。重点是经费安排,是否及时到位、合理使用。第六,督公开公示。要求项目计划、资金投入、进度安排等,逐校、逐县公开,接受学生、教师、家长及全社会的监督。
问:专项督导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答:关于督导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日常监督。充分发挥责任督学作用,强化日常检查,随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工作进展。二是动态监测。建立项目实施监测系统和数据库,实时监测各地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三是地方自评。有关省份按照要求组织自评,并将自评情况在省级网站上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四是第三方评估。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参与评估,充分运用多种评估方法和方式,获得全面准确的有效信息和评估结果。五是实地督导。为减少督查成本,减少对地方和学校的干扰,实地检查拟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督导组的专家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最大限度实现督查效果。
问:对于职责落实不到位、违规违纪等问题怎么追责?
答: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动态监测、各省(区、市)自评和实地督导结果,形成专项督导报告并向社会发布。有关省份按照整改要求和建议进行整改,对于职责落实不到位、违规违纪等问题进行追责:第一,把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对项目进展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进行问责。第二,对新建校舍和采购设施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出现重大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出现套取、挪用、截留资金以及举债建设、项目管理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问题的,按国务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按程序向纪检、司法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