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6 10:14作者:王新老师
三、寒假学生活动安排
各中小学要将寒假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到寒假学生活动中,做到每一项活动有计划、有载体、有实效、有特色,让中小学生度过一个愉快而有意义的寒假。
1.引导学生广泛开展读书活动。各中小学要向学生推荐读书目录,引导中小学生远离网吧,广泛开展读书活动,多读书,读好书,指导学生科学阅读的方法,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提高学生自我阅读的能力。各中小学要以读书报告会、交流会、征文比赛、宣传板报等形式做好读书活动总结。
2.要求学生坚持体育锻炼。各学校要教育中小学生树立“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生活一辈子”的理念,至少掌握一种健身技能,发展体育特长,培养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鼓励学生强身健体,愉悦身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3.倡导中小学生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各中小学要开展好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和研究性学习活动,继续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结合春节这一传统节日,加强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组织开展“辽宁万名大学生跟着郭明义学雷锋手拉手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给身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孩子等未成年人送去新年真挚的关心和祝福,为困难家庭和需要帮助的孩子等群体提供援助,鼓励广大未成年人学会分享、学会关爱。学校要设计具有时代气息和创造活力的特色活动,开展课题研究、论文撰写和小发明创造,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开学后各学校要组织专题汇报,并将完成情况记入学生的考核记录。各学校要自主设计或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有利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科普知识讲座、科技制作、影评、读书征文、公益劳动等活动。寒假期间,各地区的科技活动中心、劳动技能训练中心以及其它的社会实践基地要向全社会青少年开放。各学校的操场以及阅览室、体育馆等学生活动场地、设施要向学生开放。
4.强化学生良好习惯培养。贯彻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目标与内容,要从青少年良好行为习惯培养抓起。各中小学及班主任教师要从学生实际出发,依据学生年龄、心理特点、知识水平,有所侧重、有针对性引导中小学生养成良好习惯,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学生自我管理,为学生终生的发展和幸福奠定坚实的基础。学校要有总体部署,班级要有具体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可以降低起点,每个假期重点培养一个或几个好习惯。学校要积极争取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努力营造教师引领、家长配合、学生自觉的氛围,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5.要进一步改进家校联系制度,掌握了解学生假期学习生活情况。各中小学及班主任要与学生建立畅通的联系方式,随时掌握学生的有关情况,确保突发情况下沟通联系畅通。学校要有全校所有教师和学生及学生家长联系方式的备案。班主任教师可通过班级QQ群、电子邮件、电话联系等与学生保持联系,掌握学生假期学习生活及外出情况。如有重大特殊情况班主任教师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学校第一时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寒假期间,各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同时要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做好安全教育。未经批准擅自安排集体活动出现校方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寒假教师学习、工作安排
1.组织教师合理安排业务学习。各中小学要组织教师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准确把握十八大的基本精神。要认真组织教师总结本学期各项工作,谋划新学期的工作,教研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新学期的教学研究、教材培训等活动。
2.要组织和鼓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有计划、有侧重地深入开展家访活动。各中小学要大力倡导和支持教师家访,特别要关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贫困家庭子女、失业家庭子女、残障孩子等未成年人的假期生活,加强指导和服务,让他们同样体验精彩,收获成长。
五、扎实做好学校寒假期间安全防范工作
1.集中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寒假前,各中小学要牢固树立“学生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要对学生集中开展一次较为系统的安全教育,重点强化督促中小学生在寒假期间安全使用煤气、安全使用电器、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饮食、遵守交通法规等,切实提高每一个学生的自护自救能力;要加强对学生到户外进行冰雪运动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到水库、河流等危险地带滑冰玩耍,防止破冰溺水等安全事件的发生。寒假期间,涉农地区要严格属地在用校车的监管和使用。
2.扎实做好寒假安全防范相关工作。寒假期间,各学校领导要严格执行值班巡查制度,安排好值班值宿工作,领导要坚持带班。要做好“两节”“两会”期间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要排查化解各种矛盾。要切实加强学校财产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尤其要在重点时段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查工作,确保政府为学校配备的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不受损失。有施工现场的学校还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
六、继续做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
严格执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2﹞11号)、《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辽教发﹝2012﹞22号),严禁学校、在职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严禁学校、在职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全市所有的中小学教师要与所在学校签订责任状或承诺书,保证每位教师认真履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不组织、不参与有偿补课等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教师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责任追究,给予解聘、取消晋级和评先资格等处罚,或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