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10:13作者:王新老师
二、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不含在本市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一)审核所需的证明:
父母双方海淀《暂住证》;
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
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全家户口簿。
(二)审核程序
1.家长于4月20日开始,登录“海淀区招生考试中心网站”(网址:www.hdks.gov.cn),进入“初中入学”栏目下载打印“2015年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申请表”(点击下载《2015年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申请表》空表)。
2.家长持申请表、审核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生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申请。
3.家长持审核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经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实信息并盖章的申请表,到新居民服务中心核实信息,由新居民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并盖章。
4.家长于4月27—29日持审核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申请表到街道(镇)进行审核。经审核后,街道(镇)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每个学生一袋),为家长出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京就读批准书”。
(三)报名程序
家长于5月4—5日携带“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京就读批准书”、外省市就读小学开具的小学应届生证明(须注明学生姓名和全国学籍号,学生为应届毕业生并加盖学校公章)和一张近期二寸证件照等材料到海淀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