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1 09:36作者:三水老师
学校方面表示,事发当日,在童童洗完脸回到教室后,授课老师有询问他是否需要回家或者到办公室休息,但童童拒绝了,只是说困想睡一会。此后,班主任也两次去教室观察。后来放学时,发现童童脸色苍白后,老师紧急通知了校医和相关人员并立刻送他去医院,也通知了童童家长,校医及时进行了相关救治。事发后,学校把情况汇报给了教育局,并向警方报案。学校辩称,他们已经尽到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为此,要求法院驳回童童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
学校存在一定过错担责五成
法院审理后认为,童童父母仅提供两名小学生的调查笔录,以及他们与学生家长的聊天记录予以证明,考虑到两名小学生都是未成年人,所作陈述的证明力较弱,且根据学校提供的班主任证言、现场视频资料等可以证明两名小学生陈述存在模糊不清甚至矛盾的情况,而家长聊天记录为间接证据,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法院不予采信童童在课前有摔倒这一主张。
法院指出,童童在校期间因身体不适已向学校老师报告,但老师没有仔细询问原因和做必要的检查,而只是主观判断可能是童童没有休息好,仅仅让童童去洗脸,且此后没有作进一步跟踪处理,没有及时将情况与童童父母沟通联系,延误了对童童抢救、治疗时间,过失明显,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认定学校应对童童死亡承担一半的责任,判决赔偿童童父母各项费用共计40万余元。对于童童父母要求赔礼道歉,因为学校对童童死亡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事发后也有保持沟通协商,为此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