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意见(3)
更新时间:2018-07-18 13:25作者:三水老师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
1.招生政策规定的照顾对象适龄子女包括:
(1)在湖里区居住的港、澳、台、外籍人员子女;
(2)厦门市、区表彰的“见义勇为”者的子女;
(3)符合条件的厦门市或湖里区重点引进人才的子女及湖里区“550”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子女;
(4)驻厦部队(含武警)现役军人的子女;
(5)厦门市或湖里区表彰的“拔尖人才”、“十佳来厦务工青年”、“十佳进城女员工”的子女;
2.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应携带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3)预防接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4)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要求见附件3。
3.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到暂住地所在片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学校审核后录取。若片区学校学位余额不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专题会议的精神,随迁子女就读湖里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统一实行“积分入学、电脑派位”办法。
在确保公办小学接收片区招生对象入学的前提下,根据《湖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湖里区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湖教〔2015〕2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做好随迁子女的报名及录取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在8月7日前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