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0 10:58作者:才子老师
第八条一至六年级课程原则上分类集中安排,如:语文、数学、外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学科等课程可集中安排在上午进行,为学生创造更多自主探究的时间和空间。晨会、班队会、少先队活动等,由学校在学校自主学时内安排。
第九条一至六年级要在课内留有作业时间,低年级作业要在课内完成,不得布置课外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形式课外作业一周布置一次,教师应全批全改。实践类课程中,鼓励小学各年级布置跨学科、跨年级的综合类、探究类作业。
三、综合性课程的开设及选择
第十条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历史与社会、科学、艺术等课程为综合性课程。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以及小学阶段的科学均为必修课程。历史与社会、初中阶段的科学、艺术为选择性课程。学生可以在综合性的历史与社会及分科的历史、地理之间选择,在综合性的科学及分科的物理、化学、生物之间选择,在综合性的艺术及分科的音乐、美术之间选择。
第十一条选学科学、历史、地理,可相应减少地理课程中的自然地理内容。选学历史与社会、物理、化学、生物,则应参照地理课程标准增加自然地理内容。
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第十二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必修课,包括学科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劳技、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旨在使学生通过亲身实践,综合培养人文、科学素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要让学生有适当的劳动体验,通过出出力、流流汗,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价值观。
第十三条学科实践活动课程的开发和实施,要避免用学科教学内容简单替代,要突出实践性、探究性,尽量依托参观、调研、制作、实验等形式,要逐步形成学科内综合以及跨学科多主题、多层次(知识类、体验类、动手类、探究类等)的系列课程。
第十四条学科实践活动课程由市、区县、学校三级采取1:2:2的模式共同组织落实,形成包括课程目标、课程主题、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在内的完整课程体系。市级建设课程占学科实践活动总学时的20%;各区县、学校参考市级模式,结合实际建设的课程分别占学科实践活动总学时的40%。
第十五条学科实践活动课程要充分利用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实践基地、高校、科研院所、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单位资源,支持区县、学校和社会资源单位合作开发实施,鼓励广大社会资源单位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