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09:59作者:李天扬老师
15、文锦学校小学部
西以三环大桥、茅箭建行支行,北以五二厂技校为界,赛武当管理局小学生转入文锦学校小学部就读。市指定的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学校。
16、茅箭小学
东城开发区所辖范围内的居民及企业职工子女,天津路以千龙翡翠苑小区为界(不含千龙翡翠苑小区)。市指定的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学校。
17、其他学校
西坪小学、许家小学、鸳鸯乡中心小学、茅塔乡中心小学和大坪小学等维持原招生范围。
二、“片内生”认定办法:
1、具有十堰市城区户籍(不含郧阳区);
2、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因特殊原因无房产证,但学生法定监护人固定住所坐落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由学校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后办理入学手续;
3、学生应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
4、小学一年级入学必须年满6周岁;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认定为“片内生”,请持户口本、房产证等手续到片区内学校入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1、父母在十堰城区务工一年以上,持有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劳务合同或相关务工证明材料;
2、父母在十堰城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居住一年以上),且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小学一年级入学必须年满6周岁。
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户口本、父母居住证(或暂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父母用工合同或务工证明材料,可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定学校就读。
4、非十堰市城区户籍,具有城区居住证(或暂住证),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含购房合同),并合法居住一年以上的,由学校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后视同“片内生”就近入学。
四、茅箭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指定学校(11所)
1、初中(5所):东风二中,东风九中、茅箭区大川学校初中部、文锦学校初中部,茅箭中学。
2、小学(6所):重庆路小学、五四小学,茅箭小学,火车站小学,文锦学校小学部,大川学校小学部。
五、相关要求
1、茅箭辖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范围开展招生工作,严禁以任何借口盲目缩小招生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