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6 11:29作者:李天扬老师
附件2:
根据《忻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内学生报名条件》的规定,2016年招收新生为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或在市公安直属分局办理了《居住证》,在本校服务范围内长期固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四证”:《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房屋产权(所有)证》、《预防接种证》。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户口和居住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并实际共同居住。
入学报名时除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预防接种证》,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名下在忻州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须持有父母双方在房管部门办理的忻州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4)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符合“同一套学区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必须间隔三年以上”的规定,在2016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到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实际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双方在房管部门办理的忻州城区内“无房证明”、租赁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产权(所有)证》、《租赁住房协议》以及房管部门办理的备案证明,并提供一年内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等票据证明、《预防接种证》。
4、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指本市其他县、市户口,外市户口和外省、市户口),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并实际共同居住;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缴纳税费的,并已按规定在市公安直属分局办理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住证》、《出生证明》、《房屋产权(所有)证》、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居民户口簿》和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预防接种证》。
5、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指本市其他县、市户口,外市户口和外省、市户口),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符合“同一套学区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必须间隔三年以上”的规定,在2016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并到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实际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缴纳税费,并已按规定在市公安直属分局办理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住证》、《出生证明》、父母双方在房管部门办理的忻州城区内“无房证明”、租赁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产权(所有)证》、《租赁住房协议》以及房管部门办理的备案证明、并提供一年内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等票据证明,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居民户口簿》和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预防接种证》。
6、政策性照顾对象
(1)军人子女,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7、居民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半年以上水电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预防接种证》;由开发商(或小区物业)持市政府批复文件、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统一开具证明到所在服务区学校审核报名。
(2)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指本市其他县、市户口,外市户口和外省、市户口),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住证》、《出生证明》、《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半年以上水电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居民户口簿》和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预防接种证》;由开发商(或小区物业)持市政府批复文件、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统一开具证明到所在服务区学校审核报名。
8、招生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出现的重大情况,学校不能解决,报区教育局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