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3 09:17作者:王华老师
2.藤桥镇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有房产,如确需在城区就读的:持户口簿、出生证、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3.鹿城区域内无鹿城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市政府和区政府引进人才的子女:持父母单位有效证明(含市人才办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父母身份证(现役军人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4.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的台湾同胞子女:持鹿城区台办提供的证明、儿童本人的台胞证或户籍证明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5.适龄儿童户籍自2016年7月13日以后从外县(市、区)迁入的:凭户口簿、出生证、产权证、父母身份证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招生办办理补报手续。
(三)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2.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如确需在鹿城区就读,父母一方参加鹿城区积分制管理并符合省定条件的,到各居住证登记街道申请积分审核材料通过,获得积分管理部门出具的“新居民积分卡(符合省定条件)”后,可到指定公办学校报名就读。(新居民积分到各街镇办理,具体办法详见“鹿城区新居民信息网”www.lcxjm.com)。
符合省定条件的凭证具体为:
①无监护条件凭证: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户籍所在
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②居住凭证: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我区居住证或一年(含)以上的临时居住证,并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居住证明。
③在鹿城工作凭证:个体经商户或企业法人需提供一年(含)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证,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一年(含)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
④参保凭证:在我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交纳一年(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的证明。
⑤计生凭证:新居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须提供本年度经现居住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以上对象可以凭上述相关证件及原籍户口簿、出生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积分管理部门提供的“新居民积分卡(符合省定条件)”到指定公办学校报名。(具体为:岠江小学、五星小学、东屿小学、嵇师小学、鞋都三小、双桥小学及部分农村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6日(周一)、7日(周二),7月13日(周一)为补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