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09:31作者:王华老师
流动人口子女到崇川区小学就读,由其父母或其父母委托经公证处公证的法定监护人,向相关小学提出申请,并按其务工性质提供相关材料:户口簿;经核签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监护人《居住证》;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流动人口子女的监护人必须同时持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额有空余的、居住地相对较近的学校申请报名。若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已没有空余学额,则由崇川区教体局按照统筹安排原则解决。任何学校都不得拒收统筹安排的流动人口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