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时间信息登记工作(3)
更新时间:2018-06-08 09:39作者:王新老师
⑥开发区小学:负责开发区辖区内适龄儿童的报名工作,包括:宝塔桥→中山河→明珠桥以北及机场,秦淮大道以西(原机场小区除外)。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原乌小、柘小、群小、沙小的学区不变。
(2)特殊情况处理
(1)在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生源中,户口簿与房产证不属于同一学区的,则分配至房产所在学区的小学入学;若只有户口簿而没有房产证,经核实属于“空挂”户籍的,则一律调剂到新区小学入学。一年级新生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件,招生学校可以对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实际住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公有产权,则该生及其父母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0%以上,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
(2)对于城区(不含原东庐乡、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及现洪蓝镇)被拆迁的家庭户,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可以安置在原学区学校或拆迁安置点学区学校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3)关于照顾对象
对于本区内革命烈士、驻溧部队现役军人以及溧水区“321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子女;或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因公致残六级及以上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退伍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等,若达到法定入学年龄,原则上优先安排到实小新校区就读。
(4)有效信息截止时间
户籍迁移并落入的时间和房产证领取的时间等信息一律截止于当年6月30日。在7月1日—8月31日期间发生户籍迁移、房产证变更的新生,原则上按原户籍和房产信息处理。
(5)关于来溧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①所认定的来溧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满6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溧暂住,具备一定学习能力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少年。
②按规定在我区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必须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