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5 09:44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严肃招生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各校要结合全市义务教育“三大提升”工程的深入实施和“新优质学校”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凡有违规招生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过程性记分管理,并与年检、奖补资金挂钩。
(三)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学籍管理
严禁公办中小学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各校要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严格控制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班额原则上不超过省规定标准。择校生比例须严格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4%以下。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2016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于9月10日前上传至区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