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5 09:40作者:才子老师
3.农村留守儿童入学。社会事业局和区属中小学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并通过设立“代管家长”和加强“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等方式,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4.外籍、港澳台胞和侨居人员子女入学。由市外侨办或市台办验证并出具证明,报市教育局审核。对符合在肥上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相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入学。
5.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入学。我区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合教〔2014〕367号)执行。
6.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房产在高新区的,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由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7.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区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本人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在我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我区内实际居住;(5)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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