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08:48作者:王华老师
2.材料初审:7月2日至5日,申请人向申请入读的学校递交各项积分指标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与网上申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符合申报条件且信息一致的,填写《惠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见附件3)并保存佐证材料复印件。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学校直接在申报系统注销所申报的名单(该程序需教育局授权)。
3.材料核实:7月6日至7月8日,申请材料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类审核,经核验无误后,积分入学申报系统按照《惠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4)计算积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4.查分:7月9日至10日,申请人可到申请学校或积分入学申报系统查询积分情况(自助查分功能可在系统帮助页面查询使用方法)。对分数有异议的,可于7月11日向申请学校反映核实。
5.录取名单公示:7月13日,由区教育局统筹,学校根据积分入学学位分配计划数(见附件1),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总积分相同,则依据积分项目从第1到第6的顺序,按项目的积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名单于7月13日至17日在申报学校公示。
注:①因录取是根据积分入学学位分配计划数,按照积分高低进行录取的,因此会出现A生积分比B生高,但A生在A校没被录取,B生在B校却被录取的情况。②如果总积分相同,则看(项目1)居住证项目的积分,此项高分者排名在前;如果总积分相同,居住证项目的积分也相同,则看(项目2)参加社保项目的积分,此项积分高分者排名在前,以此类推。
6.办理入学手续:7月25日,申请人持积分入学录取通知书及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说明
1.网上申报是积分入学的前提,请家长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申报,错过申报时间的将不再受理。
注:在该时间段内申报的先后不作为积分的排序依据,请家长错开报名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顺利申报。
2.每生只可申报一所学校。
注:网上申报时,首先需选择居住地所在镇(街道),选定后,系统会显示该镇(街道上)可接收积分入学学校名单,申请人只可选报一所,请谨慎选择,一个身份证号码只可申报一次,凡申报成功则不可更改。
3.完成网上申报手续但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材料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入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