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进行查询,学校也会张榜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16、义务教育招生的政策照顾对象包括哪些人?
答:各小学在招生过程中,依据《南京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5]18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秦淮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主要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随迁子女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
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有权拒收该生入学,该生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宁入学。
7月4日,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携带相关材料到区内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小学申请报名接受义务教育。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参加热点学校电脑派位。
四、特殊儿童入学
18、残疾儿童如何入学?南京市有几类、几所特殊教育学校?如何招生?
答:智障儿童可选择在户口和实际居住地的施教区内学校或本区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选择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或施教区学校就读,听障儿童可选择南京市聋人学校或施教区学校就读。
南京市有盲、聋、培智三类共13所特殊教育学校。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秦淮区有两所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的智障儿童。
五、转学
19、家庭住房发生变更,怎样办理转学手续?
答:学生家庭住房变更,想在新的住房所属的施教区小学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持产权证及户口本(与产权证一致)到所在住房所属的学校联系转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如所需转入的学校班级人数确已满额,由学校先登记,再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如果打算购买二手房后转学的,家长在购买施教区的二手房时,除了要了解二手房的实际情况外,还应了解该套房子里是否有学生正在该施教区对应的小学上学,如果有,则转学时不能在该小学上学。
20、学生上四年级,学习成绩不理想,家庭正好搬迁,转学时想复读一年可以吗?
答:不可以。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因此,学生在转学时不能变更就读年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