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0:37作者:李一老师
6.问:学位安排有什么具体办法?
答:①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与父母同户同住,并提交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其父(母)与户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及全权所有的房产证明、房屋信息摘要、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的,由户籍所在地划片小学接收。
②新入户:对在当年6月第二周新生登记前迁入户籍,并能提交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其父(母)与户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及全权所有的房产证明、房屋信息摘要、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的,由户籍所在地划片小学接收。当年6月第二周新生登记后迁入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③一房多户:在学位紧张的区域,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户主或房主的子女)就近入学,其他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迁入的先后,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待该房屋已就读的学生毕业或转学后方可再安排另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④随非直系亲属住户:适龄儿童居住在其非直系亲属的房产处,且户籍也在该房产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⑤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同一区域内(中心城区视为一区域,郊区(市)县各为一区域)的唯一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处(直系亲属)的,同户籍同居住,由户籍所在地划片小学接收。若该居住地不是其在成都市同一区域内(中心城区视为一区域,郊区(市)县各为一区域)的唯一合法居住地(有其他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户籍地统筹安排学位。
⑥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属于成都市集体户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⑦拆迁安置户:涉及天府新区、“北改”新城片区及其他市委、市政府确立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拆迁安置人员在过渡安置期间,可持重大拆迁工程的相关证明到拆迁安置房所在地或过渡租住地所在区(市)县申请(仅提供一次入转学申请),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转)学。
⑧空挂户或搭户:属于空挂户或搭户的适龄儿童,若其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同一区域(中心城区视为一区域,郊区(市)县各为一区域)内有房产的,由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若其法定监护人在入学登记前将户籍迁移到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房产所在地,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若其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同一区域(中心城区视为一区域,郊区(市)县各为一区域)内没有房产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划片小学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