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4 09:34作者:王新老师
(一)转学的相关规定
1.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第十条规定:一是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二是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三是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四是毕业年级学生(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一般不准转学。
2.申请转学的时间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
3.对拟转学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赋分,且达到当年新学年招生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录取线的要求。
(二)转学的基本操作流程
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进行转入条件审核——>转入学校向区教育局提交转入报告——>区教育局审批后回复学校——>学校通知家长能否办理转学等事宜。
(三)转学联系信盖章流程
转出学校同意学生转出时,应为其提供《转学证》和《转学证回执》——>经转入学校同意后加盖转入学校公章——>转入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盖章——>转出学校加盖公章——>转出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盖章——>将《转学证回执》交回转出学校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