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10:30作者:李天扬老师
区财政局负责为符合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经费保障。
第四条符合广州市招生政策有关规定,且具备下列两款条件之一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子女入读我区公办中小学,可享受与本地户籍学生入读同等待遇。
(一)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具体要求见当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本区居住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经教育局或属地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申请材料后,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符合南沙高端人才管理办法的高端人才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读本区公办学校。
(三)不符合以上两项的,可通过计算积分,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第五条积分入学办理工作流程
(一)区教育局完成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容量的数据统计,在保证完成本区户籍地段生和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第四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学生的招生任务前提下,将可提供给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学位数通过南沙教育信息网(http://www.gznsjy.com)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拟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区教育局网站下载或凭适龄儿童的户口本到区教育局、学校领取《广州市南沙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三)申请人在“南沙区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填报申请人及其子女的有关信息。申请人以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镇(街)为依据,对口申报所属镇(街)内的2个志愿学校。
(四)申请人确认信息正确无误后,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镇(街)学校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资格确认后,申请人的信息(志愿信息除外)不得再进行修改。
(五)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单位职能在“系统”内对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并给出相应审核结果和积分。申请人可在“系统”内实时查询各项审核结果,如对审核结果和计分有疑问或异议,可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系统将根据复核结果重新自动计算积分。
(六)各职能部门完成所有申请人的积分审核,同时申请人不得再对填报的志愿数据进行修改。“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人的总积分,并在申请人注册时为每位申请入学人(申请人的子女)自动生成一个唯一的六位数随机码。申请人的总积分即为申请入学人的总积分。系统按总积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序,如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按申请人的计生、居住、社保、就业以及申请入学人随机码的大小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序,以确定申请入学人的总积分区内排位。申请入学人的总积分以及随机码结果均在“系统”内显示并供申请人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