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7 08:43作者:三水老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是父母在南宁市城区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以外,但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政府安排就读小学的随迁子女,由家长持以下报名材料到暂住地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一是家庭户口簿和父母的身份证;二是父母双方在南宁市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父母双方在南宁市居住的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市区内居住房屋的产权证、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当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房屋居住租赁证明);三是父母务工就业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或转学)证明;四是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温馨提示
6月13日公布地段小学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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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南宁市各公办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由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提出划分方案,报南宁市教育局同意后,今年将统一于6月13日(星期六)上午9时,向社会张榜公布。7月4日、7月5日(星期六、星期日)两天,则为全南宁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对报名材料不齐或材料审验存在疑义的个别新生,各小学可在城区教育局的指导下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报名时间至7月9日。
7月18日(星期六)上午9时,各小学公布由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