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规定:严禁公办小学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资格挂钩。严禁任何公办初中、小学开设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初中学校可在新生入学后组织学生参加统一摸底测试,并依据测试成绩进行均衡分班。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是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情节严重的,对学校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降级、降职乃至撤职处分。
民办学校禁组织招生考试民办学校可在遵循学生意愿的前提下自主招生。《意见》规定,全市民办中、小学新生按照“自主招生,双向选择,免试入学”原则入学。已领取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可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招收学生。市、县区教育局将依据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对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核定。对于违规招生和超计划招生的,将不予办理学籍。
2016年秋季开始,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录取新生、招收无学籍学生,不得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办学许可证。
(稿件来源:河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