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08:26作者:李一老师
市内三区跨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年级期末学业水平质量检测。根据就读学校所在区教育(体)局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规定和实施办法,可继续升入当地初中。若需回户籍所在区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小学和区教育(体)局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材料统一报学生户籍所在区教育(体)局,由户籍所在区教育(体)局安排在距其户籍、居住所在地4公里或乘公交车8站范围内有学位的非热点学校就读。
因家庭户籍、居住地变动(超过4公里或乘公交车8站)而要求市南区内跨片调拨的学生(区内相邻的两片不属于跨片范围,无法调拨),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进行初审汇总后到区教体局审批。区教体局将负责安排在距其户籍、居住所在地4公里或乘公交车8站范围内有学位的非热点学校就读。
在市内三区以外小学就读,需回市内三区户籍地就读初中的学生,原则上在现就读小学毕业。8月中旬持小学毕业证书及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区教育(体)局申请。参与青岛实验初中、青岛三十七中及市内三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小学毕业生,须于5月11日(星期一)——5月12日(星期二)前向户籍所在区教体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体)局审核同意后,通过“青岛市市内三区小学升初中联网报名系统”打印报名单,持户口簿和报名单到相关学校报名。户籍属于青岛市内三区以外、外市户籍的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需办理回原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