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7 08:46作者:王华老师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按“指标分配到区+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进行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的3倍为电脑派位或抽签指标数。
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我区小学毕业生规模制定,于当年5月20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于当年6月15日前完成分配工作。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根据我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指标名单,按电脑派位或抽签方式随机产生录取名单。
我区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按“指标分配到校+面谈”的方式进行招生,以当年外语特色生招生计划的3倍为面谈指标数。无寄宿生条件的外国语学校的外语特色生招生计划不超过外语特色学校招生计划的50%。列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名单的学生,未被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录取的,可参加我区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上午进行电脑派位或抽签,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下午,通过面谈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于当天完成。
市属、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为主进行分配。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3.来穗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关于印发海珠区来穗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3〕14号)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做好我区来穗务工人员子女2016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
4.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学校于当年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学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学生报名时可提交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原件或复印件。
民办学校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第7天起方可开始接受报名和招生。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并在公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开始前两天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将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录取以学生面谈表现和《学生成长记录册》等为主要依据,于7月18日前与公办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于当年8月31日前完成报名和录取工作,并为新生建立学籍。
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