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7 08:45作者:李天扬老师
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2016年4月1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当年的招生计划。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上午进行电脑派位或抽签,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下午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于当天完成。
列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名单的学生,享有市属和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两次招生机会。在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之前,已被其他公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具体的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办法将按《2016年天河区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细则》(另行发文)进行。
(八)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学校于2016年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学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学生报名时可提交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原件或复印件。
民办学校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第7天起方可开始接受报名和招生。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并在公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开始前两天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将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录取以学生面谈表现和《学生成长记录册》等为主要依据,于7月18日前与公办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于当年8月31日前完成报名和录取工作,并为新生建立学籍。
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