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17:08作者:王新老师
(四)加强学籍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学生登记注册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特别要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对手续不齐全,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
(五)严肃工作纪律。对提前进行招生、组织入学考试等违犯招生工作纪律,扰乱招生秩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学校,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