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08:50作者:王新老师
浦南运河以南,南港路以北,金海公路以西的绿地领御、庙泾新村等小区的区域编号为67;
(6)金海公路以东,浦南运河以南,南奉公路以北,金汇港以西的区域编号为68;
(7)金海公路以东,光乐路以北,南奉公路以南,金汇港以西区域的区域编号为69;
(8)本市户籍在南桥城区无产权证的学生区域编号为70;
(9)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外省市户籍学生、港澳台外籍学生及部队随军子女编号为71;
(10)外省市户口学生的区域编号为72;
(11)南桥地区有关村户口编号:
101—沈陆村(原沈陆村,原延安村、原军民村)
102—江海村(原江海村、原五星村、原秀南村)
103—六墩村(原六墩村、原轿行村、原红星村)
104—曙光村(原曙光村、原跃进村、原树浜村)
105—张翁庙村(原张翁庙村、原人民村)
106—原庄行划入村(华严村、更楼村)
107—原光明划入村(杨王村、光明村、庙泾村)
2、当学校学区内报名人数大于划块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根据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和本区人户分离实施方案按以下顺序安排::
(1)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是父母、适龄儿童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
(2)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3)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是父母、适龄儿童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的本市户籍学生。
(4)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的本市户籍学生。
(5)有南桥城区普通商品房(产权证是父母、适龄儿童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外省市户籍学生。
(6)港澳台外籍及其他人员。
(7)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为依据。
3、家长填写好登记表交给校方时,须同时上交证明居住区域的户口薄、产权证、出生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未出示证明材料的调查表,一概不予认定。
4、要求在南桥城区就读初中的本市户籍学生材料提供后,教育局将于3月底组织人员到学校验证,验证结束后如学生户口或产权证再有变动,请家长带上有关材料(户口簿、产权证等原件),于4月20日以后每周三、周四到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南桥路446号联系电话:57412726)申请更改,截止日期为6月20日。
5、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原则上直接升入原就读学校初中部,本市户籍学生不再另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