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3 16:06作者:才子老师
套学校公办学位)实施细则。
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收集、登记进城务工人员携带子女在我区居住的情况,协助提供有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的统计数据信息;对每年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负责审核其系统内有登记的人员在我区居住年限和办理居住证(暂住证)等相关信息材料。
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审核进城务工人员户籍等有关情况;协助教育部门清查整顿非法办学,维护学校安全秩序。
区编办负责将公办中小学接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计入学校在校学生数,合理核定学校的教职员编制。
区财政局负责对有接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任务的公、民办学校,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经费补助。
区人社局负责审核进城务工人员相关就业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信息材料。
区卫生部门、食药监部门负责各公、民办学校的食堂食品卫生及卫生防疫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并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区税务局负责审核并向区政府提供相关企业的纳税情况。
各街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当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街镇计生办负责核查进城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审核其居住本区期间查环查孕等相关信息,并就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加具意见。积极配合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的资料审核和管理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对无证办学行为进行清查、取缔,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宣传,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明确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社会事务属地负责"的职责。
第四章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区教育局和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进城务工人员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调整变化时,根据实际进行评估修订。
附件1: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申请入读白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小区配套学校的公办学位)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