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08:32作者:李天扬老师
No3:什么样的老师要交流?
答:参与交流的教师、校长范围包括:天津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6年的在编在岗教师;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或满10年的正、副校长。
No4:老师人员流动会很大吗?
答:每学年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0%,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对于已有2所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达到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城镇教师;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患病并经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校长,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
No5:交流方式有几种啊?
答:在对于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的交流方式上,《意见》提出,主要有建立学区内部交流制度、建立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两种方法,同时,针对新入职的刚毕业大学生教师,逐步探索建立“县管校聘”机制。
No6:新政策对这孩子有什么好处:
答:各区县结合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科学划分学区,学区内部采取定期交流、学区内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教师“走教”等形式推进学区教师、校长资源一体化管理。安排特级教师、“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和“265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学员,及本区县知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师徒结对形式在本学区或本区县跨校指导教师,建立共同成长团队。
各区县建立区域内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间对口帮扶关系。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按比例交流到建立对口帮扶关系的学校或其它学校任教。中心城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交流;涉农区县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乡镇范围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分校交流,交流年限不得少于1年。各区县全面推行校长聘期制,校长每届聘期不得超过5年。符合条件的正、副校长应交流到其他学校任职。副校长可以按照教师交流制度进行交流。
No7:如果教师交流一段时间就走了,老师的授课方式都不一样,是否会对孩子学习有影响?
答: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制度充分考虑到教学情况,以学年为单位,最少为1年,并且起止点为一整个学年的起点和终点,保证学生在一学年内不换老师。同时,针对初中生,一般的交流年限会控制在3年,也就是一届学生。不会让学生在与老师的磨合上浪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