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12:12作者:王华老师
吉五村48号)报名,统一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七)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凭入学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为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或延期注册手续的,将按照上海市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八)自2016年起,加强户籍管理与区域入学政策的有效对接。当对口地段内适龄儿童报名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将根据户口性质、产证情况、入户年限等信息制定排序细则,事先公示,排序在前的优先对口入学。
二、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一)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4月11日——4月30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为孩子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区指定地点(长岭路50号)为孩子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登记时,家长可选择并确定在户籍地就读还是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
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网上提供的常住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与确认,如果网上提供的信息与家长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家长应先前往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区指定的地点(长岭路50号)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二)根据本市招生入学文件规定,2016年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口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到区指定地点办理证件审核和报名手续(见附件)。区教育局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参照居住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本市户籍人户一致入学。
(三)区教育局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人员实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发[2013]13号)精神,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将随迁子女招生纳入区义务教育招生计划,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